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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大修,着力解决影响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5-10-24      来源: 澎湃新闻    点击: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赵昀

 

施行已20年的《法官法》将再次进行修改,待形成相对成熟的修法建议文本后,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

10月23日,最高法《法官法》修改研究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这次《法官法》修改工作,要在力争全面系统修改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权威的突出问题。

“要重点研究助理审判员设置、法官选任标准、法官履职保障、法官考评等问题。”沈德咏强调,根据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和要求,还需要大力推进法官员额制、法官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法官惩戒制度、法官退休及保险制度、法官职业伦理等改革,这些改革内容需要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纳入此次修法工作中统筹考虑,以保证法律修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沈德咏说,这次《法官法》修改,是在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进行的,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载体。《法官法》能否及时修改、如何修改、修改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央司法改革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全面发展。

《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新修的《法官法》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2014年“两会”期间,江凌、李少平等7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两件修改《法官法》的议案,认为《法官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建议尽快修改《法官法》,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法官职业保障,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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