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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出通知:认真学习借鉴“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 最高法院    点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法扎实做好新时期涉军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要坚持用心谋划,勇于担当涉军维权工作的时代责任。近年来,以河南信阳为代表的鄂豫皖革命老区法院,不忘老区历史功勋,着眼于服务和满足红色群体特殊司法需求,坚持推动依法治军、强军护军,建立领导协调、审判运行、军地协作互动、督办跟踪回访、立体化平台保护、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拓展、诉外服务源头预防、多元化纠纷解决、依法维权和优先救助救济等十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涉军维权“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的工作核心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遵循涉军维权特点规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用心谋划、精心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军队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途径,认真学习借鉴鄂豫皖革命老区人民法院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精心谋划、统筹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军维权案件,有效履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通知强调,要坚持用情服务,不断凝聚涉军维权工作的情感认同。“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记革命历史,不忘革命老区前辈的历史功勋,积极回应红色群体特殊司法需求,依法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解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通过真诚服务彰显对红色群体的深情厚谊,展现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各级人民法院要学习借鉴鄂豫皖革命老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教育引导,带着对人民子弟兵的深情厚谊扎实开展涉军维权工作。要坚持需求导向,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时代涉军维权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热心、周到、便利的司法服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涉军维权案件反映出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从源头上加强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通知要求,要坚持用法维权,确保公平公正审理涉军维权案件。“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审理各类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努力让涉军维权案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程序上的优先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在坚持对涉军维权案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审快结的同时,始终确保依法律按程序公平公正处理。对涉军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各类可能成为社会热点的案件,认真研判走势,建立健全预案,积极有效应对,确保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化解。要充分运用好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等法律手段,依法为军人军属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做到既合法合理又公正高效。

 

  通知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的重要经验在于准确把握本地区涉军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红色群体的特殊司法需求,形式灵活、讲求实际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在扎实推进,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的精神实质,力戒形式主义、生搬硬套,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涉军维权工作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本地区涉军维权工作水平。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注重发现和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整体水平,更加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罗书臻)

 

涉军维权的“信阳模式”

 

——河南信阳法院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纪实

 

  河南省汤阴县是爱国名将岳飞的故乡,也是一片爱国拥军的热土。1996年11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开创了以司法形式拥军优属的先河。

 

  19年来,“汤阴经验”随着时代发展和需要,不断被赋予新的形式与内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多次强调,“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信阳法院不忘老区红色群体的历史功勋,担当“双拥”强军政治责任,回应红色群体特殊期盼,用心、用情、用法,全力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信阳中院先后多次被河南省军区、河南省委政法委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被河南高院、山东高院和济南军事法院评为“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单位。

 

  今年7月10日,鄂豫皖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座谈会在信阳市新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信阳法院近年来涉军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称之为“信阳模式”,要求在全国法院推广。

 

  用情倾注,凝聚情感认同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做好新形势下的涉军维权工作,是老区法院对担当‘双拥’强军政治责任的坚定回答,是对革命先烈历史功勋的感恩回馈,是对红色群体现实期盼的深情回应,全市法院凝聚了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思想共识和情感认同。”

 

  从2007年以来就一直从事涉军维权工作的信阳中院民一庭庭长陶加峰说:“涉军案件无小事,只有用心,才能把案件办好,我们一定要带着对红色群体的真挚感情,把维权服务对象真正当作亲人。”信阳法院坚持把军人军属反映的每一项诉求都当作自己的事来对待,切实为军人军属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解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

 

  为方便诉讼,信阳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巡回审判点。特别是在军烈属、优抚对象比较集中的罗山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何家冲、商城县金刚台红军洞群所在地和解放军154医院等地,设立了17个巡回审判点。

 

  针对驻军医疗机构多、涉军交通事故多的实际,成立医疗和交通等专业涉军维权合议庭。在浉河区人民法院设立“涉军医疗维权合议庭”,两级法院分别设立了12个专门审理“涉军交通事故维权合议庭”,由具有专业技能的法官处理涉军专业纠纷。

 

  据浉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金强介绍,解放军154医院是驻信阳的一家大型野战医院,也是一所驰名豫南地区的军地两用医院。患者杨某从2001年到2014年,两度以在154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和肝炎为由,到浉河区法院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损失,并采取极端行为到医院闹访。涉军医疗维权合议庭在处理过程中,不怕麻烦,不怕周折,一方面运用科学医疗检测手段,查明杨某的病因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一方面释法明理,使杨某自动放弃了提出的天价诉求,同时医院也给予杨某相应的人道救助,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涉军矛盾。

 

  信阳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三年来共为76名困难军人军属依法缓减免诉讼费43.64万元。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共为52名维权服务对象提供司法救济资金8万余元,协调民政部门办理低保等社会保障61人。

 

  用法维权,维护公平正义

 

  信阳法院始终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在法院立案大厅专设“涉军维权案件窗口”,由专人负责,并在审判各环节填写 “涉军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表”,在卷宗封面加盖“涉军案件专用章”,提示各环节审判人员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办案效率。

 

  信阳两级法院建立了依法维权平等保护机制。他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以处理好军地关系、促进军民融合为根本目的,既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处理。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败诉的涉军维权对象,及时判后答疑,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和不良情绪,必要时启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军队、社区、村委沟通,召开联席会议,合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据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元素回忆说,辖区某军事法院一上校军官的父亲租用他人门面房经营小百货,后房主将房屋卖与他人,新房主在租赁期满后要求腾房,老人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房主在出卖房屋时已书面征求老人意见,其明确表示不购买,遂判决老人败诉,老人想不通,拒绝腾房。为此,法官多次上门做老人工作,一方面发动干警帮助老人销售货物;另一方面派人到部队与该军官沟通,争取其支持;新房主得知老人系军属后同意将交房期限延长,老人也被法官的耐心调解所感动,自愿履行了该生效判决。

 

  涉军案件,尤其是在处理军婚、相邻权、赡养抚养等民事纠纷中,牵涉面多、关系广,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中,注重整合引入村委会、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吸纳律师、民调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涉军矛盾纠纷化解,将审判机关的“法理式”释明与社会力量的“情理式”劝解有机结合,力求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

 

  用心谋划,健全维权机制

 

  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发源地,也是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是“红军的故乡、将军的摇篮”,这里“家家有红军、户户有烈士”。

 

  张社军介绍说,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工作性质特殊,要求标准高。信阳法院坚持“谋事要实”的观念,注重完善涉军维权工作的实践机制。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用心谋划,精心部署,逐步建立了领导协调机制、审判运行机制、军地协作互动机制和督办跟踪回访机制,实现了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两级法院成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具体办事机构,坚持例会、督查、交流培训、日常联络、疑难问题会诊、司法救济和宣传推广等领导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建立每半年向省市双拥和涉军维权领导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健全与驻地部队、军分区、武装部和党委、政府机关的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工作协作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省市县三级法院主要领导,对涉军维权工作和重要案件,亲自挂帅,亲自督办,把涉军维权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

 

  涉军案件性质特殊,全市法院坚持特案特办,全程跟踪问效,建立台账,一案一表,集中管理,立案时作出“涉军”标志,对开庭、宣判、执行等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对重点案件,采取发《涉军案件督办通知》、实地督导和疑难问题会诊等方法,督促案件及时公正办理。案件审结后,及时进行回访,督查执行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向部队或军人军属反馈。

 

  用智创新,拓宽工作领域

 

  信阳是革命老区,还有一些对革命做出过贡献的红色群体,同样应当得到司法的特别关怀。信阳法院扩大服务范围,把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五老”同志、军烈属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全部纳入服务范围,让涉军维权工作的司法温暖惠及所有红色群体。

 

  目前,法院还在军分区、武装部及较大的驻军单位设立了32个涉军维权服务联系点。并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全市3139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确定若干名复转军人或军属作为联系人,收集涉军维权信息,加强良性互动,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涉军维权服务网络。

 

  让军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3年来,军人陪审员参审的涉军案件共计122件,案件调解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82%和96%。

 

  驻信阳某部是涉密单位,信阳市某房屋开发公司在部队一侧开发房地产时,发生了相邻权纠纷,部队起诉到法院要求维护军队权益。为了便于查明事实,法院在审理中,吸收了解该部队情况的军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终达成了由被告修建损坏的围墙并补偿部队损失的和解协议,军地双方都很满意。

 

  坚持关口前移,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千方百计为维权对象提供贴心服务。开设涉军维权电话,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接待军人军属来电来访咨询800余人次,回复来信300余件。先后为11000多名入伍新兵发放维权联系卡,提供法律帮助;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69场,赠送法律书籍12000余册,解答法律问题1028个;开展特殊节日赴老区 “送温暖”活动,慰问走访革命前辈100多人次。

 

  借助新媒体,打造涉军维权的新平台。两级法院对红色群体分门别类,设立了部队、军分区机关、武装部、军人军属、“五老”同志5个微信群,在全市法院11个官方微信平台上设立涉军维权专栏,通过微信了解诉求,宣传法律,解疑释惑,使涉军维权工作服务更加便捷。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28年红旗不倒,军民团结奋战的传统弥足珍贵。新时期,作为革命老区的信阳法院,正在新的起点上,将长期凝成的“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光荣传统,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7月20日上午,河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学习推广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座谈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讲话强调,全省法院在学习推广“信阳模式”过程中,要深刻领会把握其核心和内涵,结合当地涉军维权工作实际,逐步健全完善专门审判运行机制、军地协同互动机制、扩大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机制、督办跟踪回访机制、依法维权利益平衡机制、立体化平台保护机制、优先救助救济机制、诉外服务源头预防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王明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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