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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民】在诉讼过程中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湖南高院    点击:

 

1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1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意见。此次会议传达出哪些信息?↓↓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动向省委汇报法院工作重大事项,认真落实12月25日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法院党组汇报后确定今年上半年召开“两院”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依靠省委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五位一体”建设的大局之中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毒、盗窃、抢夺、赌博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特别是要严惩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严格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审理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发现培育新增长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民间融资、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纠纷,依法审理好公司诉讼、借款、存单、票据、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

始终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健全司法为民长效工作机制,细化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工作效率;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高度关注教育、就业、分配、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

结合湖南实际,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省委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台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意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措施,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要求;确定部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试点;推进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探索在少年审判中建立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不参与法律适用”的工作机制;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强化基层基础,增强法院工作发展后劲。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院干警综合素质

加强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采取道德讲堂、专项培训、法官教法官、现场观摩、资深法官传帮带等方式,着力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工作能力;改革法官选任方式,探索建立上级法院法官一般从下级法院遴选的制度;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不放松,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顽症痼疾,对已经整治的要杀“回马枪”,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认真查处公器私用、司法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事项的办理工作,健全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列席会议,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推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的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坦诚对待媒体和网民意见,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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