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研究】首次小组活动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目标统一化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 原创    点击:

       小组工作是三大经典社会工作方法之一,不同性质的小组在内容、形式、频次、手法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工作目标。然而所有类型小组工作在首次活动中都面临一些共性问题,如小组成员对社会工作的不熟悉、紧张情绪、小组缺乏约束性规则以及社工对小组成员信息掌握不充分等,也有人把所有小组工作首次活动的工作目标高度概括成一句话,即“建立专业关系”。这些共性问题恰恰为首次小组活动目标统一化提供了前提基础。
 
首次小组活动存在哪些共性问题小组成员对于小组工作存在专业质疑
       一方面,小组成员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知水平较低。不同于欧美及我国香港、台湾等社会工作发展已臻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当前我国内地社会公众对于社会工作的专业认知程度仍处在较低水平,大多数人并不知道社会工作者是做什么的,甚至会将其理解成志愿者等社会角色。另一方面,首次小组活动前,小组成员对其所在小组的目标、形式、内容、活动频次、持续时间等具体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因此, 在首次小组活动时,社会工作者要统一详尽地向组员讲解本次小组活动的具体情况,消除其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质疑,耐心解答小组成员的各种疑问,否则将会影响到专业关系的建立,影响后续活动的效果。
小组成员存在紧张情绪,难以敞开心扉
        一是对环境的陌生。首次小组活动开展的场所,对于组员来说是完全陌生的。组员对其所处的环境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紧张和不自在,这种情绪会阻碍组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小组活动当中去。二是对人的陌生。首次小组活动开展时,组员对于其他组员、社会工作者都不是很熟悉。小组成员会比较在意自己在小组最初的表现,言行比较谨慎,对自己的情感抒发做防御性控制。如何做到抚慰小组成员紧张疑虑的情绪则成了首次小组工作极为重要的工作。
尚未形成统一的约束性规则
       小组成员是基于某一方面的需求而自愿参与到某一小组当中,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在个人经历、情感认知、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性。同时,小组成员与社工之间、小组成员之间属于一种浅合作关系,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约束,这种合作关系很容易受到个体差异性的冲击和挑战,甚至会发生小组成员对峙甚至冲突的现象。这就需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小组成员通过协商、讨论共同制订一份对每位成员都有约束力的规范,即小组契约。虽然小组契约对成员的约束多停留在道德层面,但在实务过程中这种约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社工对于小组成员的信息掌握并不充分
       开展小组活动之前,社会工作者掌握的只是小组成员的基本信息,对各个成员的详细情况并不了解。随着小组活动的深入开展, 社会工作者必须做到对小组成员足够熟悉,才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针对每个小组成员采取特定的工作手法和技巧。因此,在第一次小组活动过程中,收集小组成员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这种信息的搜集可以通过简单问卷的形式, 也可以通过对话的形式,还可以通过对成员表现的性格加以观察来获得。
以笔者参与的某单亲少女(随父生活)成长性小组为例,小组组员均为来自单亲家庭,和父亲一起生活,年龄为11-16 岁的女孩,基本情况同质性较高。小组目标是帮助其增强人际交往能力,深化自我认识,帮助青春期少女更好地管理个人情绪,促使其能够更加积极乐观地成长。在首次活动时,社会工作者发现小组成员所展示出来的性格差异性非常大,有的组员非常沉默,极少主动发言,有的组员则相对比较活跃,愿意和他人分享自己的故事,还有的组员性格比较像男孩子,与其他组员之间沟通不多。同时还了解到,这些组员的父亲对于她们的感情投入也是不一致的,有的父亲会很关心她们,有的父亲则几乎和她们没有交流,而这些信息是通过报名表格无法得知的,但对活动开展的影响则非常大。由于之前社会工作者对组员的性格了解不是很多,因此组员的座位是随机安排的,但通过小组实践发现,性格比较内向的几个组员恰好坐到了一起,而另一边则是几个性格比较开朗的组员,之后的活动开展就出现了一边的讨论很活跃,而另一边的交流沟通比较少的现象,这样的安排被证明是不合理的,不利于小组成员打破陌生感,难以形成互相支持的同辈伙伴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后面的活动中就根据首次活动所搜集到的组员性格差异信息,对座位安排进行了调整,并对不同的小组成员进行针对性引导,以避免某些小组成员过于活跃或过于内向而游离于整体小组活动之外。
如何统一首次小组工作的目标
       正是因为首次小组活动面对着上述普遍的共性问题,统一首次小组活动的目标便成为了可能。这个目标体系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小组而是针对所有类型的小组工作的首次活动。首次小组工作的工作目标可以从概括性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面来描述。所有小组工作首次活动的工作目标高度概括成一句话,即“建立专业关系”。而为实现这个整体目标,需要明确五个具体目标: 宣传讲解社会工作理念,建立专业权威;消除小组成员紧张不安的情绪,促使小组成员之间以及小组成员与社会工作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伙伴关系;订立小组契约;完善小组成员的个人信息;初步谈及但不急于深入小组主题。
宣传讲解社会工作理念,建立专业权威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社会工作教育者还是一线从事实务的社会工作者都肩负着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的职责。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让小组成员更好地了解自己所接受的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培育支持中国社会工作成长的土壤。社会工作专业只有被社会民众认可并接受了,社会工作的春天才会到来。
情绪抚慰,促进“人与环境”的融合
       这里讲的环境,是比较狭隘的小组环境,包括对于组员来说比较陌生的场域环境和组群环境。社会工作者应对小组成员的不安情绪进行合理的引导,比如进行一些破冰游戏、放松训练等活动,帮助小组成员慢慢放下心理防御,以更好地融入到小组活动当中去。此外,社会工作专业强调“人在情境中”,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去理解人,人的行为也要符合环境的客观规律。社会工作者需要打破小组成员之间以及小组成员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坚冰”,这是建立起小组工作专业关系至关重要的一步。
建立合适的小组契约
       小组契约是整个小组活动持续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是小组成员共同意志的规范性表达。在订立小组契约之前,社会工作者要向组员解释清楚小组契约的性质和作用,因为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还不是很高,很多人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本身尚处于陌生甚至怀疑阶段,而对于小组契约的形式就更加不了解。此外,关于契约的内容, 应该建立在组员之间以及与社会工作者之间充分讨论、表达自己观点的基础上,只有充分征询每个人的意见制定的小组契约,才会对整个小组起到约束和限制作用。可以说,小组契约是社会工作者在小组开展过程中维持活动秩序、保证活动目标有效完成的唯一约束性“工具”。
完善小组成员的信息
       在首次小组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完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量表问卷等书面形式,也可以是谈话询问的形式,还可以通过观察组员的言谈举止来获得一些书面或口头问答形式所不能得到的信息。此外,小组成员的信息搜集要做到尽可能完善,既涉及“人”的信息,还要注意收集“人”所在的“环境”的信息,包括家庭环境、社区环境乃至社会政策环境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工作者更全面、更理性地了解组员,以便小组活动更顺利地开展。
初步引入小组主题
       首次小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起稳定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活动时不能急于求成,过早进入主题,否则会起到“揠苗助长”的作用。由于后续的小组活动都是建立在稳定的专业关系的基础上的。如果组员之间、组员与社工之间尚未做到充分的信任、坦诚相待,那么即使后面的小组活动开展了,效果也是没有办法保证的。同时,首次小组活动还需要为后续的活动开展做好铺垫,当专业关系已经建立起来之后,社会工作者要适当适度地将谈话主题引向小组主题,以保证小组成员的专注度,避免小组活动混乱无焦点。
       社会工作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专业,本土化尚未完成,很多在西方已经验证的经验、规律在中国未必适用,所以需要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者以及从事实务的一线社工不断反思和总结,归纳出有益的、可借鉴的本土化经验,以促进中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以上五点目标,对于所有性质的小组工作的首次活动都是适用的。但这种实践中总结出的共性经验,是需要不断验证和完善的, 只有不断地去伪存真、概括升华, 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才能逐步完成。
 

 
 



(责任编辑:刘海鹏)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