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猛:劝退携带手机的学生是“粗暴行政”
发布时间:2016-04-0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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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
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手机已从曾经的“奢侈品”变成了人人可有的日用品,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随着手机的普及应用,中小学生上学是否可以带手机已成了时下热议的话题。诚然,中小学生上学带手机有不利于集中精力学习等弊端,但沧州一中仅仅因为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就将12名高中生劝退。打架斗殴记过,带个手机就劝退,是不是太严了?在笔者看来,学校这种“杀鸡儆猴”的管理无异于粗暴行政,如此“小题大做”看似依规治学,实则违法行下,对学生成长无益。
然而,让人疑惑的是2014年下半年,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了一批“可定时开通信号、不能上网、只能打接电话”的定制手机,许多学生因此购置了手机。如今又禁止学生自带手机进校园,实则是一贯粗暴教育的“后遗症”。有些“熊孩子”确实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些严厉的惩戒,但如此轻易的劝退学生实则误人子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居然做出违法的事,也许校长才是该劝退的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我们提倡法制社会,就是要求学生从学校开始接受法制教育,而不是让校规成了自己粗暴行政的“工具”。
沧州一中因学生使用手机就劝学生退学的做法看似依规治学,实则于法无据,属违法教学管理。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如此看来学校单方面制定的“土校规”,没有法律效力。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只是为了学校“好管理”,但却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笔者联想到近年来,很多学校为管理好学生,出台了禁止男女生单独相处等“奇葩”的校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生应当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但是,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学校的校规必须服从教育法。根据教育法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来制定,而不是由“行政意图”代替依法治学的“初心”。
【四川 刘正猛
18090430056】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