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公务员讲普通话是与时俱进 (云子涧)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公务员、老师上班还讲方言,小心被“扣分”!本周是全国第18个推普周,主题为“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刚刚出炉的《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近期将下发。“监测指标”明确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三级甲等。(9月16日,扬子晚报)
随着全国第18个推普周的到来,为响应“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号召,江苏省刚出炉了《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下达了硬性要求,规定公务员、老师上班必须讲普通话。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说缘木求鱼,有人说操之过急,有人说是神制度。其实,近年来,全国多个省份也有类似规定,只是江苏将此变成了硬性约束。事实上,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标准语言,讲普通话是每个公民在任何社会交际场合必须遵守的,国家公务员更应该从自己做起,带头讲普通话,成为推广普通话的表率。可是为什么当此消息一出之后,却引发了巨大争议了?
当今中国,人员高速流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外来人口,当他们去政府机关办事时,可能会面对听不懂当地方言的难题,甚至当地人也会有听不懂当地方言的时候,而普通话的推广,可以统一公共交流语言,便于各地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江苏位于东部沿海地带,经济发达,外来人员多,且江苏境内方言也多,因此,江苏出台《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推广普通话,统一交流语言,十分有必要。
这套体系按照知晓度、普及度、规范度、和谐度分层级、分群体逐步推行,评定标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县乡机关及政务服务机构中未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所谓普通话三级甲等是指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明显,语汇、语法有失误。看来规定并非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农村地区、非公务员人群的标准大为宽松,围观者不必大惊失色,抡起板砖猛拍之。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普通话也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潮流。而公务员这支庞大的队伍,代表着政府形象,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应该树立榜样,带好头,对普通话进行推广和引导,这样“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目标才能指日可待!(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