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要预防、减少甚至杜绝作弊现象,需要社会重新定义成功的含义;需要人们提高对替考危害性的认识,作弊所败坏的是社会公平的根基,在道德上则构成一种欺诈。
文 | 马建红
来源 | 马建红的法律博客
作弊与考试如影随形,有考试的地方就会有作弊现象,所以每年高考时作弊新闻都是要上头条的,所不同的只是体现在手段的不断翻新上。今年高考第一天,江西考生替考作弊的消息就很吸引眼球。像这样替考者用印有自己照片的证件参加考试还真罕见,其背后反映的是替考组织者的“一条龙”服务。通关节到如此地步,虽不敢说绝后,但至少是空前的。
就在高考前不久,另外一则有关考试作弊的消息同样震惊了国人。根据美国司法部5月28日的声明,称有15名中国公民被宾夕法尼亚大陪审团起诉,原因是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这15个人中有人伪造并运送假护照到美国,有人利用假护照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帮助他人获得托福、SAT以及GRE等考试成绩,有人利用虚假成绩申请美国大学。在美国并没有将“替考”笼统地指称为“作弊”,而是被指控为各种具体的罪名,包括合谋犯罪、伪造外国护照、邮政及电信欺诈等。虽然这15名被告目前仍被推定为无罪,但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邮政及电信欺诈罪、伪造外国护照罪、合谋罪的将分别最高可判20年、10年和5年监禁,而这三项罪名每项又都可以并处25万美元罚金。如果罪名成立,这15名被告自毁前程不说,还使中国留学生声誉大受影响,随之而来的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与美国大学理事会,将会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学生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替考作弊走出国门,让人遗憾,也让人作呕。
要杜绝或减少替考或其他作弊现象,还考试拔擢人才以真正的客观与公平,除了应该借鉴美国人这种“小题大做”的做法外,还应该学习古人以设立严密的防弊体系,加大对作弊者的惩处力度,使人们不至于因代价小而铤而走险。
中国人的考试历史,从隋炀帝于公元605年创立科举考试时起,至今已有1400多年。科举制虽然在1905年便即废止,但考试的方式却被保留下来。这一制度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在所有选拔人才的方式中,它是相对来说弊病最少、较为公平的一种制度。“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也因此成为民间最励志的诗篇。
为保证科考者的平等竞争,在宋代就已创立了糊名考校法和誊录试卷法,而为防止考生与考官之间“通关节”,还特别创设了锁院制度。在今天的考试中,我们可以通过比对带有照片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来鉴别学生的真伪,在没有这些技术的古代则只能用一些“笨”办法来防止替考事件发生。曾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蒋梦麟先生,就在《西潮·新潮》一书中讲述其参加“郡试”的过程,“清晨四点左右大家就齐集在试院门前,听候点名。”监考官是绍兴知府,“他提起朱笔顺着名单,开始点名。他每点一个名,站在他旁边的人就拖着长腔唱出考生的名字。考生听到自己的名字以后,就高声应答:‘有!某某人保。’保的人也随即唱名证明。监考官望一眼以后,如果认为并无舛错,就用朱笔在考生名字上加上红点。”这里的“保人”要对考生的真“假”负责,如果发现替考者,保人自是要负连带责任。在没有照相技术的年代,这种“笨”办法倒也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历代统治者对“科场案”的打击力度之强,也是今人难以想象的。比如对“贿买”主考官的情况,行贿与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相信很多人都记得鲁迅的文章中多次提到他的家族曾遭逢变故,而变故的原因则语焉不详。周作人在其散文中,曾有所述及。原来他们的祖父介孚公因与浙江乡试的主考官殷如璋相识,“亲友中有人出主意,招集几个有钱的秀才,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由介孚公去送给主考,买通关节,取中举人,对于经手当然另有酬报。”而在事情败露后,介孚公被依法办理,虽经“从轻”发落,仍被定为“斩监候”,一直押在杭州府狱内,经过了八个年头,庚子之乱之后的辛丑年才得以放免。这是科场案中活生生的例子。
不过,在古代虽有严密的防弊体系,又有严厉的惩治措施,却依然不能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原因就在于科举考试是读书人通向成功的独木桥,像《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说的,读书人“总以文章举业为主,人生世上除了这件事就没有第二件可以出头。”而一旦过了这座桥,荣宗耀祖,种种好处会如约而至,“拉了翰林就有官做。做了官就有钱赚;还要坐堂打人;出起门来,开锣鸣道。”既然如此,科考中的作弊自然也就屡禁不止。
在当今时代,要预防、减少甚至杜绝作弊现象,需要社会重新定义成功的含义;需要人们提高对替考危害性的认识,作弊所败坏的是社会公平的根基,在道德上则构成一种欺诈。此外,更有效的措施应是加大对作弊者的打击力度,无论对考生还是替考者均应给以重惩,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过错付出沉重代价,这或许也是成长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