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教育部:要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确保高考安全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资料图。 杨正华 摄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要求,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高考安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2015年高考考试安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高考安全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高考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招委重点做好5方面工作,确保高考安全。

  一是要分析研究并明确本辖区2015年高考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报告制度。高考期间要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有效地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高考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并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无大面积舞弊事件发生。

  四是要认真检查高考准备工作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高考工作应急预案,做到及时预警,提前预防,妥善处理。

  五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而出现考务组织重大失误等行为,要依法追责问责。

  高考安全责任书同时明确,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的地方政策。2015年要重点做好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及加分资格考生的审核公示、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