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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民办教育自主权减少政府微观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3      来源: 全国人大网    点击:

资源不足与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矛盾日趋尖锐代表建议

立法保障民办教育自主权减少政府微观管理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章宁旦

    一方面,教育资源不足和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矛盾日趋尖锐;另一方面,由于民办教育自主权的缺失,导致社会资本进入被严重阻碍。广东省人大代表叶丽琳近日建议,立法保障民办教育自主权。

    叶丽琳调研发现,近10年,民办教育的社会投入陷入倒退。从2005年39%的私人教育投入和社会行业投入下降为2012年的20%左右。广东曾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1711所,占在校生规模七分之一,走在全国前列,但这几年降幅明显,出现政府包办过度的情况。在叶丽琳看来,现在民办教育依然是公办教育的补充,质量参差不齐,精品特色学校偏少,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情况。

    叶丽琳表示,当前有很多专家呼吁,让公办教育提供基本教育服务,部分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性教育,形成良性结构,既可以满足教育公平问题,也可以满足选择性教育的需求问题。

    “一谈到教育,大家就认为应该是政府投入,尤其是教育投入占GDP比例这个要求,对民办教育获得适度回报持否定态度,也否定了曾经提倡的公办教育多样化体制,比如公立学校的探索,名校办分校被逐渐否定,还否定了高中双轨收费的政策,办学中统一规划管理,呈现出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削弱了社会其他资源办学的积极性。”叶丽琳分析称。

    此外,另一个原因是教育制度的不完备导致公平制度环境的缺失。叶丽琳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相关政策却没有配套好,广东从省到市都相应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各市也出台了鼓励民办教育办出特色的法规,但在执行中,办学自主权的缺失成为民办教育没法办出特色的瓶颈。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统得过严,管得过细,束缚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叶丽琳说,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拥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但很多地区对招生划定了区域、招生人数、录取标准、招生时间,把民办教育等同于公办教育。还有收费问题,本应遵从市场导向,但在有些地级市,民办学校被要求做好预算,三年内一律不准调,约束很多。

    叶丽琳认为,政府应通过市场手段和利益机制多渠道加大投入,培育更多优质教育的资源。政府要加大投入,但必须更倾向于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政府要保障民办教育的权益。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应当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多元评价的良性结构。一所学校办得怎么样,社会自然有评价,可以通过建立有别于公办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体系,来实现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实施。”叶丽琳说。

    叶丽琳建议,通过立法来保障民办教育的自主权,减少政府直接微观的管理行为,更多元地促进民办教育,呼吁教育家办学,让名校和名教育专家能够直接参与到民办教育当中。

责任编辑: 王伟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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